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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
浏览: 时间:2020-08-21

  军人因为履行的义务而获得不同于一般人的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费用。在军人离婚之时,对这部分财产的分割也就成了比较麻烦的事。那么军人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

军人离婚

  一、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3、军人的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二、军人个人特殊财产有哪些

  军人特殊财产确定归属如下:

  1、纯属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2、明确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但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部分。

  3、兼有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有: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退役医疗保险金。

  4、既不属于军人一方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优待金、死亡抚恤金。

  在就军人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我们首先要知道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哪些又是夫妻个人财产,区分清楚财产的性质之后,才能做出下一步的分割。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可以与我们万垚网的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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