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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是如何取证的
浏览: 时间:2021-01-25

  刑事辩护是如何取证的?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直接或者经同意后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或者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辩护是如何取证的

  一、调查取证

  辩护律师对于证人证言的调查取证,要注意方式方法,对于辩方证人的取证,要两名律师同时在场,认真记好调查笔录,若有可能,最好同步录音录像。对于控方证人的取证,一定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实践中,大多数办案机关是不会同意的。因此,笔者认为,无论是辩方证人还是控方证人,最好的取证方法就是申请其出庭作证。

  二、接收证据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被动地接收证据的问题,比如嫌疑人家属,嫌疑人所在单位,本案证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士,主动将持有的证据提交给律师。

  三、提交证据

  律师通过调查或者接收获取的证据,应当在合适的时机以合适的方式提交给办案机关。证据的提交时机,往往会影响到一个案件的走向。同样的证据,在立案侦查之前提交,可能起到让侦查机关不予立案的效果;在侦查之初提交,可能起到让办案机关停止侦查、撤销案件的效果;在审查起诉之初提交,可能会让审查起诉机关作出退回补充侦查或者不起诉决定,但侦查机关一般不会罢休,通常会全力以赴地调取其他证据来废掉这份证据;在审判阶段提交,可能会让公诉机关撤诉或者法院作出无罪判决,但公诉机关和侦查机关一般都不会罢休,也会联合补充证据来废掉这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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