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万垚律师事务所服务热线 186-3306-2999、 139-3114-0160
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有什么用
浏览: 时间:2021-01-25 17:01

  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有什么用?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如代为起诉,代为提供证据、陈述事实,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等“代受诉讼行为”如代为应诉,代为答辩,代为接受对方当事人的给付等等。下面一起跟平台小编具体了解了解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有什么用

  法定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委托关系。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在行使代理权限时无须经过被代理人同意。

  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职责是依法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利;同时,法定代理人负有监督被代理人行为的责任。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例如服刑等。

  同时,除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外,其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还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阳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但无权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无权独立地提起上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有什么用的相关知识。在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三种人可以担任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及亲友。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Copyright © 河北万垚律师事务所